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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物价局文件
韶市价[2008]23号
转发省物价局对京珠北沿线旅业客房
实行临时最高限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通告(2008年第2号)的通知》(粤价[2008]66号)和《关于对京珠北沿线有关城镇旅业客房价格实行临时最高限价的通知》(粤价[2008]6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告诫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物价局通告》(2008年第2号)以及《关于对京珠北沿线有关城镇旅业客房价格实行临时最高限价的通知》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积极承担起维护特殊时期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的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确保从2月1日起,京珠北高速公路沿线旅业客房价格一律不得高于今年1月23日的实际价格水平。
二、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明码标价;
(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四)通过各种方式串通涨价、联合涨价、跟风搭车提价等;
(五)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乐昌、乳源、曲江及其他县、市、区物价局要立即组织力量,迅速开展价格检查和巡查。重点对旅业客房、饮食、食品行业的价格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从严快速处理,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建议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要求各县(市、区)物价局将每天检查情况上报市价格检查局,做到特事急报。
二OO八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转发
价格管理 临时限价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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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物价局,郑市长、邹副市长、李书明副秘书长,
市政府办,春运办。 |
主办:市场价格监管科 电话:8891458
附件一:
广东省物价局文件
粤价〔2008〕6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通告》
(2008年第2号)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通告》(2008年第2号)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价格
管理 通告
主 办:市场监管处
电 话:83134196
(共印160份)
广东省物价局通告
2008年第2号
近期我省遭受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导致交通受阻,大量车辆和旅客滞留,个别地方个别商品及服务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上涨。为了保护滞留旅客的切身利益,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京珠北高速公路沿线有关城镇的旅业客房价格实行临时最高限价。从2月1日起,该路段沿线旅业客房价格一律不得高于本店今年1月23日的实际价格。
我省遭受严重的雨雪冰冻灾害以来,绝大多数经营者积极响应国家和省政府的号召,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严格价格自律,积极组织商品购销,保证市场货源供应。全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社会秩序良好。但也有少数不法经营者乘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省物价局特别提醒广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违者,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特此通告。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二:
广东省物价局文件
粤价〔2008〕67号
关于对京珠北沿线有关城镇旅业客房价格
实行临时最高限价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近期,因遭受罕见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影响,大量车辆和旅客长时间滞留我省京珠北高速公路沿线,一些地方旅业客房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鉴于雨雪冰冻天气有可能延续一段时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对个别地区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函》(粤办函[2008]79号),决定对京珠北沿线有关城镇旅业客房价格实行临时最高限价,有关旅业客房价格一律不得高于今年1月23日水平。
请韶关市物价局根据上述规定,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并于2月5日前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上报我局。
其他地方认为有必要对当地个别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请及时报我局批准。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价格
管理 通知
抄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法制办、
省旅游局。
主 办:市场监管处
电 话:83134196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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