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物价局关于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市价[2008]57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现将市局制定的《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强化市场价格的监管,确保中央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实施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干预措施,严厉打击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纠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纠风办《国办发[2008]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1、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稳定。按照省政府的部署,今年我市居民价格消费指数控制在4%之内,力争控制去年的水平。2、严格控制出台政府定价提价项目。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定,近期内要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要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对于必须改革,但短期内又可能会拉高价格总水平的提价项目,要把握好时机和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对于有利于降低群众负担、减缓价格上涨压力的降价措施,要多推出并加快进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58号令和省物价局2008年第1号通告的通知精神,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工作。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场价格监管领导机构。各级物价部门成立“实施临时价格干预领导小组”,领导亲自挂帅,指定专人负责,保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贯彻执行。严格按照“依法适度,程序规范,保障供给,搞好服务”的原则,切实做好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项有关工作。2、对我市(含县)59家企业所经营的列入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严格实行调价备案制度。防止和抑制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和保持社会安定。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影响价格稳定、扰乱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促进市场价格稳定运行。1、对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及服务,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市场检查和巡查。对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确保价格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2、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查处价格举报案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密切关注重要商品的价格走势,强化价格监测手段,加强价格分析预测,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发现价格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及时上报。建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重大价费政策调整公告制度。

五、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充分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我市“菜篮子”基地建设,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平抑市场价格。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