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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十一五”价格工作规划
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新体制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价格改革,整治和健全价格秩序,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加强价格调控,强化价格公共服务,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价格工作职能作用。
主要目标:
——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积极化解各种通货膨胀或者通货紧缩因素,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4%以内。
——价格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确保市场价格信号真实、灵敏,充分发挥价格信号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发挥价格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市场价格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进价格信用建设,维护和健全市场价格秩序。
——政府定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完善价格法规体系。推进价格政务公开。改进价格管理方式,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法制化程度显著提高。
——价格杠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努力降低社会经济运行成本,清费治乱减负,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培育新经济增长点。
一、积极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主要目标:
价格改革的目标是解决突出的价格矛盾,理顺价格关系,完善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完善和健全价格信号,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主要任务:
——推进教育收费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办学校教育成本分摊机制,参照公务员实行统发工资的做法,探讨中小学实行“统收统支”的办学体制,从根本上遏制学校的乱收费。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公办学校改制的管理办法,维护教育公平和广大群众享受优质公办教育的权利。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现行公办医疗机构的经费运作管理体制,探索公办医疗机构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解决医疗机构乱收费的问题。出台医疗机构医用一次性卫生材料价格的管理政策。
——推进交通规费、港口收费改革。以与时俱进的态度对过去开征的一些交通规费进行清理。理顺港口收费管理体制,改变因港口归属不同出现的体制交叉,收费费率不一的混乱局面。
——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体制改革。以“弱化政府部门收费,压缩收费总量,完善监管机制”为目标,统一收费分类标准,重新划分收费类别。继续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一系列价格收费政策,降低收费标准,引导和推动新的消费热点的形成。对现行的按定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期分批改为按定额收费。
——推进电价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上网电价、输、配电价格以及终端销售价格改革,同时,建立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价形成机制,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
——推进水价改革。以保护水资源、优化水环境、促进建立节水型社会为目标,继续完善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等政策措施。实施和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推进对非居民用水超量加价改革。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继续加大水资源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和调整力度。
——推进环保收费改革。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收费政策,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降低药品虚高定价,深化药价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透明的药品价格管理体制。
二、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既是一个重要机遇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是人口、资源、环境等瓶颈制约最严重的时期,是各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时期。在这一大环境下,维护价格总水平不仅重要,而且也比较艰巨。预计经济将保持较快增长,粮食、能源、重要原材料供求可能偏紧,世界经济持续回升,国际原油价格多变。所有这些给价格总水平变动带来不确定因素。
综上所述,“十一五”期间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预期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4%以内。
主要任务:
——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的组织机构和网络体系。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和应急监测制度。重点做好粮食、肉禽蛋菜、化肥、农药、石油、钢材、煤炭、水泥、货物运输等的价格监测预警,为宏观调控和价格调控提供依据。加强对国际原油、大宗原料、大宗商品等市场价格动态的监测分析,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健全价格应急机制。成立各级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价格应急职能如非常时期的情况报告和信息披露、调配价格应急资源等,强化价格应急准备体系,加强价格应急资源的整合和建设,健全价格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实施价格应急预案。
——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重点完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以及粮食、食盐、食用油、重要药品、石油等重要商品储备,增强经济手段的实力和调控功能。进一步扩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好基金的调控作用。
——准确把握价格调控的方向、时机、节奏和力度。根据价格形势的变化,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坚持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防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能力,依法适时出台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调查研究价格上涨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提出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
三、整治和健全价格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主要目标:
维护和健全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价格权益,促进市场公开、公正、有序运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主要任务:
——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努力营造低费负环境。
——开展清费治乱减负。重点整顿、规范涉农价格收费,加强农村价格管理,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落实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教育、就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价格收费政策,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全面推进农村价格监测、监督网络建设,健全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服务体系。整顿、规范企业和群众反映较大的部分部门收费问题,制定各部门收费管理办法,制止不合理收费,防止不合法收费。
——整治中小学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虚高价格、物业服务收费、机动车停车收费、就业和再就业收费、重要公用事业价格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价格收费问题。
——全面推进收费公示制度。巩固涉农收费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成果,将收费公示制度引向深入,推进城市社区收费公示。
——加强对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邮政、有线电视、消防等垄断行业工程安装维修价格秩序的整治。
四、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加强对放开价格的有效监管
主要目标:
市场价格监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工作的基本职能,将价格工作重心转移到对放开价格的监管上来,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形成良好的价格信用环境,实现价格运行平稳,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或大起大落,维护和健全市场价格秩序。
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法规规章体系。大力抓好“五五”普法学习,重点贯彻落实《价格法》,充分利用物价局服务窗口、价格信息网以及市属三家新闻媒体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价格法律意识。积极配合省物价局修订反价格垄断、反低价倾销、反价格欺诈、制止牟取暴利等规定,争取提升为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制定和出台反价格歧视、禁止哄抬价格、禁止压级压价抬级压价等法规或规章。通过这些分类法规规章,从法律上明确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的具体依据,以解决反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难、界定难的问题。
——健全市场价格监管组织。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的目标模式,健全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努力探索市场价格监管的有效体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市场价格监管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从机构上、人员上、体制上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价格自律、价格维权、价格协调、价格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完善和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职工价格监督网络、城市社区价格监督网络等“三大网络”以及农村价格监督员、城市社区价格监督员、企业物价员、职工物价监督员等“四大员”制度,充分发挥价格社会监督组织的作用。
——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监督检查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对价格垄断、价格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竞争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借助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工商、质监和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部门的力量,监督市场价格行为。
——推进市场价格信用建设。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是市场主体最基本的价格信用,要大力推进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扩大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逐行业、逐部门规范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行为。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推进经营者价格自律。建立健全市场价格信用档案、价格信用评比、价格信用状况公布、价格失信惩戒等制度,加强价格信用监督。
——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方式、方法。认真总结平息价格异动风潮中创造出的市场价格监管方法,如公告、提醒、告诫、警示、倡议书、调查、曝光、建立价格信用档案等。积极运用价格协调、价格信息发布、成本调查、行业价格自律等新方法,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宏观引导和管理。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可通过在合同中约定价格条款、建立政府与企业的价格调整谈判机制、向企业提出定价建议等新形式,实现对市场价格的间接调控。
韶关市物价局
二ΟΟ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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