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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物价局 文件
韶市价[2009]77号
关于韶关市区有关公交线路执行
空调票价的通知
韶关市公共汽车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车执行空调票价的请示》(韶公汽字[2009]18号)悉。鉴于你公司5路、8路、10路、11路、14路、15路、19路、21路等8条线路的公交车辆更换为全新空调车,根据市政府十二届35次常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局制订的韶关市区公交票价调整方案,同意你公司以上8条公交线路执行空调车票价,即2.00元/人·次,并从新车投放运营之日起执行。我局《关于调整市区公共汽车票价的通知》(韶市价[2009]52号)对上述8条公交线路原票价标准同时废止。
鉴于调整公交车票价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请你公司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公共汽车
票价 调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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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交通局、财政局,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
主办:价格管理科 电话:888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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