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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物价局 文件
韶市价[2009]86号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乐昌市粤北化工
有限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乐昌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韶关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乐昌市粤北化工有限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粤价[2009]2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主办:价格管理科 电话:8884070
关于乐昌市粤北化工有限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2009年10月23日
10:11:13 索取号:0406-02-2009-000276
文号:粤价〔2009〕235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乐昌市粤北化工有限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粤价〔2009〕235号
韶关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韶关市物价局报来《关于要求落实乐昌市粤北化工有限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韶市价〔2009〕75号)悉。根据我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264号)规定,现核定乐昌市粤北化工有限公司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为47.16分/千瓦时(含税),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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