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物价局 文件

韶市价[2009]86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乐昌市粤北化工

有限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乐昌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韶关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乐昌市粤北化工有限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粤价[2009]2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电价  管理  通知

  主办:价格管理科              电话:8884070

关于乐昌市粤北化工有限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20091023 10:11:13 索取号:0406-02-2009-000276 文号:粤价〔2009235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乐昌市粤北化工有限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粤价〔2009235

韶关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韶关市物价局报来《关于要求落实乐昌市粤北化工有限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韶市价〔200975号)悉。根据我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264号)规定,现核定乐昌市粤北化工有限公司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为47.16分/千瓦时(含税),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