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物价局

文件

韶关市财政局

韶市价[2009]116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和

规范我省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市公安局,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10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收费  管理  复函

  抄送:市人大办、政府办,市发改局、审计局。

  主办:收费管理科            电话:887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