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职能
物价法规
新报表上报
价格投诉
办事指南
网上办公
报表上报
韶关市物价局
文件
韶关市财政局
韶市价[2009]116号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和
规范我省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市公安局,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10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收费 管理 复函
抄送:市人大办、政府办,市发改局、审计局。
主办:收费管理科 电话:887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