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物价局
关于市区出租小汽车免收临时停车费的
通     告
 

市区各停车场、各小汽车出租公司: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鉴于目前石油价格上涨的实际情况,为有利于降低出租车经营成本,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区出租小汽车免收临时停车费。现通告如下:

    一、出租小汽车在市区(包括医院、学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居民住宅区等)场所运营期间免收临时停车费。

    二、出租小汽车车主如需固定停车位的,其停车收费可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解决。

    三、市区各停车场及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通告》的规定,违者将按《价格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