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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市价[2009]16号
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提高2009年
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办事处):
现将省物价局、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粤价发电[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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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物价局 |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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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财政局 |
韶关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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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粮食局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韶关市分行 |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转发
提高 稻谷
价格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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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市政府办,市直属粮食储备库。 |
主办:价格管理科 电话:8884070
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2009年03月25日
15:50:56 索取号:0406-02-2009-000087
文号:粤价发电〔2009〕1号
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农发行广东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
现将《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提高2009年稻谷(三级)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我省2009年生产的早籼三级稻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由77元提高到90元,晚籼三级稻最低收购价格由79元提高到92元。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尽快把国家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信息传达到乡镇和农村,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0元、92元、95元,比2008年均提高13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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