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    关    市    物    价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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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 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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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韶关市分行

 

韶市价[2009]16

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提高2009

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办事处):

现将省物价局、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粤价发电[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物价局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农业局

 

 

 

 

韶关市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韶关市分行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转发  提高  稻谷  价格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市政府办,市直属粮食储备库。

  主办:价格管理科            电话:8884070

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20090325 15:50:56 索取号:0406-02-2009-000087 文号:粤价发电〔20091

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农发行广东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
   
现将《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提高2009年稻谷(三级)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我省2009年生产的早籼三级稻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由77元提高到90元,晚籼三级稻最低收购价格由79元提高到92元。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尽快把国家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信息传达到乡镇和农村,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9]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0元、92元、95元,比2008年均提高13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