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物价局

文件

韶关市水利局

韶市价[2009]37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

我省农业龙头企业用水价格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水利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省农业龙头企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O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价格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农业局。

  主办:收费管理科            电话:887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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