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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物价局
文件
韶关市水利局
韶市价[2009]37号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
我省农业龙头企业用水价格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水利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省农业龙头企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价格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农业局。
主办:收费管理科 电话:887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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