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物价局  文件 

韶价[2010]07

  

关于加强2010年春节期间

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欢度节日,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粤价[2009]3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春节是我市居民消费的高峰期,各地要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菜奶、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价格特别是重要消费品价格趋势分析,定期发布价格分析报告和价格信息,正确引导预期,缓解通胀预期,促进消费。对发现的价格异动情况,要按照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二、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工作。春节期间是我市春运高峰期。各地要加强对春节客运票价的监管工作,核实好每一条公路客运线路的票价,重点抓好客运站点的明码标价工作。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公园景点、停车收费、旅游服务等服务价格及防治甲型H1N1流感药品价格的市场巡查工作,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三、畅通价格投诉渠道,加强舆论监督。春节期间,各地要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及时处理各种价格举报案件。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春节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积极宣传报道,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

 

请各县(市、区)物价局于2010216日前,将当地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传真电话:8884596电子邮箱:sgsjgjcj@163.com)。

 

   

二O一O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 价格  监管  通知

  主办:价格检查局          电话:8884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