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物价局

文件

韶关市财政局

 

韶价[2010]21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

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O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高考术科  收费  通知

  抄送: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教育局。

  主办:收费管理科            电话:8875228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粤价函〔201079

 

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考试以及研究生、插班生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教考〔200918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从201011日起调整我省普通高考体育、艺术类等专业术科考试费及研究生、小语种招生、自主招生、专升本插班生考试费收费标准。
   
(一)体育、音乐(含舞蹈)术科考试费每生200元,外省考点每生增加35元,即每生235元。
   
(二)美术术科考试费每生175元,外省考点每生增加35元,即每生210元。
   
(三)硕士研究生、小语种招生、自主招生、专升本插班生考试费每科40元。
   
二、请通知有关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