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区管道天然气试行价格的通知
韶价[2010]62号
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韶关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0]33号)精神,确保市区(不含曲江区,下同)管道燃气由现在的掺混气置换为天然气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液化天然气平均热值和我省及周边同类地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我局制定了市区管道天然气试行价格,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试行价格
居民用户为每立方米4.80元;工商业用户在居民用户价格1.2倍范围内由你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
二、执行时间
市区管道天然气试行价格从2010年8月20日起执行(即从2010年9月20日起抄见表量执行)。
待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天然气正式接驳开通到市区管道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价格听证程序重新制定市区管道天然气的销售价格。届时,市区管道天然气试行价格自行废止。
请你公司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市区管道天然气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O一O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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