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住院病人日费用

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韶价[2010]77

 

 

各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价[201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O年九月九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粤价〔2010172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医疗机构:
    我省自2000年推行的住院费用日清单制度,对保证患者知情权、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方便社会监督、构建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取得了重要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住院病人每日清单制度,对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所使用的药品、允许另外收费的医用耗材逐项登记,次日免费向住院患者(或其家属)提供当日“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应创造条件,尽快实施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制度。
    二、“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必须载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应的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数量、单价和费用;药品和允许另外收费的医用耗材必须列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费用,格式详见附件。
    三、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增设电子触摸屏,方便群众自行查询。

    附件: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