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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馨花园物业服务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韶价[2010]97号
韶关市亨盛致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馨花园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9]236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284号)及韶关市物价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韶市价[2004]1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该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情况以及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研究,现就华馨花园物业服务费等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住宅小区电梯住宅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为1.20元/㎡.月。办公楼(写字楼)、商铺的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公司与业主(用户)双方协商确定。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区域内公共绿化养护、环境卫生清洁、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安全防范秩序维护和节日喜庆活动、装饰等费用。
二、住宅小区室内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见附件,并从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公用水电费按韶关市物价局、建设局韶市价[2004]117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免费为每户业主配置出入证(含IC卡)3张、车辆停放证1张(如小区出入证与车辆停放证合二为一的,免费配置的数量为3张)。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20元/张。
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你公司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价格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市政府或市物价局、住建局出台新的政策,依照新规定执行。
七、物业服务收费因成本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签订物业服务补充协议,并向我局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等),经我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附件:华馨花园室内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表。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华馨花园室内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表
(从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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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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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用)户车辆停放保管费 |
小汽车 |
固定车位 |
月/辆 |
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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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固定车位 |
月/辆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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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动(助力)车 |
固定车位 |
月/辆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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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固定车位 |
月/辆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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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 |
固定车位 |
月/辆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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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固定车位 |
月/辆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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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车辆临时停放保管费 |
小汽车 |
白天 |
辆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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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 |
辆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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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动(助力)车 |
白天 |
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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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 |
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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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 |
白天 |
辆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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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 |
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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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进入居民住宅区停车场的外来车辆停车60分钟内免收停放保管服务费。
2、外来车辆在同一时段内多次进出只能收一次费;跨时段和全天停放的车辆按晚上的标准收费。
3、时段划分:8:00至20:00为白天;20:00至次日8:00为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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