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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军训等社会实践活动
收费问题的批复
韶价[2010]108号
韶关市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韶关市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中心收费标准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韶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转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韶价[2010]34号)的规定,经成本监审,同意你中心对学生开展军训等社会实践活动收费标准作以下调整:
1、食宿费:按每人每天42元收取。此费包含军训服租赁费。
2、交通费:因各学校与你中心距离不一,故不作统一规定。同意以组织方不盈利为原则,由参训学校按实际支出向学生收取,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类车型同期客运价格。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到你中心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所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以上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你中心在收费前应到市物价局价格政务服务中心(升平路80号)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社会力量办学),实行收费公示,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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