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小岛片13条道路停车泊位服务

实施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情况说明

 

2010-12-28

 

经请示市政府和省物价局同意,从201115日起,市区小岛片13条道路停车泊位服务实施试行收费标准,每小时每车位4元,试行期一年。

一、市区道路停车收费的政策依据

(一)市政府颁布并从2009101日起施行的《韶关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规定: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坚持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限时停放和非限时停放相结合的原则。有偿使用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补偿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有偿使用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采用人工收费和咪表自动收费两种方式,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9]236号)规定:路内人工停车场和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三)市政府《关于市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系统项目(第一期)建设、运营和管理权问题的批复》(韶府复[2010]168号)规定:原则同意中山宇宙精密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以BOT形式取得市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系统项目(第一期)建设、运营和管理权,经营期限为6年(经营起始时间以物价部门定价收费开始起算),经营期满后该公司将全部设施无偿移交市政府。

二、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暂不召开听证会的理由

(一)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拟公开招投标涉及浈江、武江中心城区若干道路共3000多个车位。目前中山宇宙精密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只是取得市区小岛片13条道路停车泊位(第一期)共550个停车泊位,不到总停车泊位的1/5。加上市区道路停车泊位第二期及以后将进行公开招投标,其招投标“标的”和经营主体将发生变化。

为此,经请示市政府和省物价局同意,我局先实施试行收费标准,然后把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纳入2011年下半年召开《韶关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听证会,届时将进行听证。

(二)市物价局拟在2011年上半年,拟出《韶关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初稿,依法组织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对《停车收费方案》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实施。

针对目前我市还没有出台《韶关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且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是涉及民生的热点价费问题,我局将在听证会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的承受能力;二是当地的停车泊位的供求关系;三是设立公共停车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等各分类收费标准;四是根据市区各主要道路的交通流量、道路宽窄、商业繁华、离中心城区远近以及投资性质等因素,按照简明清晰、科学合理、便民利民的要求设定收费方式及标准,依法组织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三)中山宇宙精密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取得市区小岛片13条道路停车泊位(第一期)的经营权,在韶关设立了“韶关市昊通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它属政府招投标的社会经营服务公司。目前该公司只有中标费用、前期设施投入(购买咪表设备、划线、安装、必要办公设备以及招募人员、培训等费用)费用。对价格听证起关键作用的“管理费用、停车日次、车位周转次数及车位周转率、汽车保有增长量”等真正的运营成本还没有反映出来。为此,为科学制定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经请示市政府和省物价局同意,暂不实行价格听证。

(四)我局要求,取得市区小岛片13条道路停车泊位的中山宇宙精密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必须在试行期满前2个月,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该项目的运营成本进行审核,市价格成本队进行成本监审,然后市物价局依法进行价格听证

三、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范围与标准

(一)收费范围:市区小岛片区的园前路、复兴路、西堤横街、东堤横街、中山路、风采路、解放路、建国路、东堤中路、和平路、仁爱路、西堤南路和西堤中路等13条道路550个泊车位。

(二)收费标准和时段:每天8:00-22:00市区小岛片区园前路等13条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小时每车位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价收费。大型车辆按实际占车位数收费。

(三)收费试行时间:市区小岛片区园前路等13条道路停车泊位服务实行试行收费标准,并从201115日起实行,试行期一年。

(四)要求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提高服务质量。收费单位须到市物价局价格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税务专用发票,并在各收费道路停车泊位、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及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用标价牌标明停放保管服务内容、服务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时段、投诉举报电话等。要求公司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停车泊位的车主提供优质服务。

四、停车泊位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几个特点

(一)试行的收费标准低于珠三角水平,大体与同类地区郴州市相当。与其他城市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相比,我市试行的收费标准低于广州市、中山市的总体水平,大体与毗邻的郴州市相当。如广州市一级区域(繁华路段)8002200每半小时5元,2200800每次10元;中山市一类道路停车泊位首小时4元,超过一小时以后每半小时2.5元;郴州市每15分钟1元。

(二)试行的收费标准有配套的惠民政策。一是22:00-次日8:00免费停放。二是特种车辆免费停放。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出租车停放在黄线标志内的停车格位不得收费。

(三)小岛片还有不收费的道路。除市区小岛片园前路等13条道路实施停车泊位收费外,小岛片还有中山路以北各道路、园前路以南的环园路没有纳入这次收费范围。

五、希望市民以平常心态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

韶关市区实施道路停车泊位服务试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是个新的尝试。在试行过程中,或多或少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但从有利于合理利用道路资源,加强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角度出发,希望广大市民特别车主要以平常心态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