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行之实验学校教育

收费标准的批复

 

 

韶价[2011]10

 

 

韶关市行之实验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韶关市行之实验学校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经成本监审,同意你校教育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学费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0元。学费包括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资料费、体检费、电影费等费用;向学生收取学费应抵减财政补贴金额。

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住宿费包括宿舍的水电费、空调费。

三、校服费、伙食费、校外活动费、校外军训(含学工学农)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的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转发广东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韶价〔201034号)和《关于学生军训等社会实践活动收费问题的批复》(韶价〔2010108号)的规定执行。

四、以上规定从2011年春季开学起执行。你校在收费前应到市物价局价格政务服务中心(升平路80号)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社会力量办学),实行收费公示,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

 

 

 

 

二O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