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小岛片区园前路等13条道路
咪表收费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韶价[2011]18号
韶关市昊通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关于韶关市区小岛片区园前路等13条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韶价[2010]113号)自1月6日实施以来,广大市民以来电、来函、网络帖子、民声热线等方式向我局提出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就市区道路咪表收费问题,我局及时召开局务办公会议,并与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市昊通停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座谈。现就调整市区小岛片区园前路等13条道路咪表收费方式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收费时段和实行最高限价。从2011年2月25日起,市区道路咪表收费标准由原来每小时每车位4元调整为每半小时每车位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价收费。收费时段内,同一车辆在同一车位连续停放每天最高收费标准为32元。
二、不得强制车主购买IC卡。对没有购买IC卡的外地车辆,应提供现金缴费服务,并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为广大停车车主提供优质服务。
三、在收费时段(每天8:00-22:00),机动车按规定停放在格内、办理了停放保管手续后,你公司应负保管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其他事项仍按韶价[201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到市物价局价格政务服务中心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亮证收费;对原收费公示牌要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更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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