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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提高
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韶价[2011]22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
现将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粤价发电[2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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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物价局 |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
韶关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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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农业局 |
韶关市粮食局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韶关市分行 |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粤价发电〔20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现将《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提高2011年稻谷(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我省2011年生产的早籼三等稻谷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由93元提高到102元,晚籼三等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由97元提高到107元。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尽快把国家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信息传达到乡镇和农村,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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