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收费、机动车停放保管
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韶价[2011]37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停车场、物业服务公司:
为了进一步整顿规范全市物业收费和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贯彻落实《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韶市价[2004]117号 )以及《关于规范韶关市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韶价[2011]0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收费和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和各类机动车
停车场。
(二)检查内容: 1、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自定标准,提高标准或变相提高标准;是否在收费点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物业服务企业、各类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是否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有否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亮牌收费;
3、其它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行为。
二、检查的组织形式、方法和时间
这次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组织实施;检查时间从2011年4月中旬开始,4月底结束。检查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检查方法以同级检查为主。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为切实做好这次物业收费和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足够的人力和时间开展检查;全体检查人员要提高认识,履行职责,确保检查顺利进行。对社会反映较大的物业管理企业、停车场要进行重点检查,对违规收费的停车场要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提高检查的震慑力。
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到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传真电话:8884596,电子邮箱:sgsjgjcj@163.com)。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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