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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价[2011]44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粤价[2011]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