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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价[2011]48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粤价[2011]9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物价局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以书面报告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于2011年5月2日前报送到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传真电话:8884596,电子邮箱:sgsjgjcj@163.com)。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