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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韶关市坪石发电B厂
4、5号机组脱硫电价的通知
韶价[2011]50号
广东电网公司韶关供电局,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韶关市坪石发电厂B厂4、5号机组脱硫电价的批复》(粤价[201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韶关市坪石发电厂B厂4、5号机组脱硫电价的批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粤价〔2011〕87号
韶关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韶关市物价局报来《关于要求核定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4、#5机组脱硫电价的请示》(韶价〔2011〕23号)悉。经审核,韶关市坪石发电厂B厂4、5号机组的烟气脱硫工程已通过国家环保部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意此两台机组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增加1.5分/千瓦时(含税)的脱硫电价,自2011年1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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