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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物价局机构设置
(一)、韶关市物价局职能
韶市联[2001]6号、韶市机编[20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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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和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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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动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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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订价格管理目录,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管理会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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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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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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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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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指导、监督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市、县(市)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市、县(市)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价格协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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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
(二)、人员编制
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不含纪检组),正科长(主任)12名。价格监督检查所事业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机关总编制33名。
(三)、各科室职能
韶关市物价局设置6个科(室、所):办公室、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综合法制科、价格监督检查所、价格调节基金科。
三个下属单位:韶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韶关市价格认证中心
韶关市价格监测中心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全局性的会议及全市物价系统会议的会务工作。
三、负责全局的组织人事、政治学习和劳资工作。
四、负责本局固定资产的购买管理以及财政管理。
五、把好文件质量关,做好文件运转处理和档案资料的管理,防止失泄密。
六、负责汽车、公用摩托车的管理;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安全行驶以及司机的教育管理。
七、负责全局的行政管理和有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和接待工作。
价格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二、负责全市的工农产品价格及相关的收费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的分工管理和授权的定价权限管理、审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三、负责审核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调、定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拟定调价方案报上级或报请领导审定。
四、研究制定相关的价格管理办法,搞好价格管理。对主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服务价格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五、配合市政府“菜篮子”工程,做好每天市场的报价工作。
六、指导、督促、协调各县(市、区)物价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布置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和做好各科室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
综合法制科工作职责
组织全市价格政策调查研究;草拟综合性价格规章和物价政策措施以及全市性综合材料;负责价格政务信息;宣传物价政策、法规;办理市人大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受理价格复议和行政诉讼。
收费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医疗服务收费和教育收费的政策法规,管理全市的收费工作,治理乱收费。工作范围对应省物价局收费管理一、二处;
二、核发市辖单位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和《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等收费许可证;
三、审核报省审批的收费项目和审批市批的收费项目;
四、管理收费单位的有关档案资料;
五、局长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范围内价格调节基金项目、标准方案的提出、可行性论证以及实施方案的设定供领导参考。
二、负责韶关市市区范围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合法筹集、征收。
三、负责管理好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包括银行存款、现金、票据)。审核价格调节基金的支付是否符合政府规定的规章、程序。
四、为做到政府专项基金的正确使用,对提出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负责事前调查,对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负责事后监督。
五、负责在征收、管理价格调节基金方面,做好协调、宣传解释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价格法律意识,维护国家价格政策和法规的权威。
二、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受理个人或单位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并予以查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投诉价格违法行为提供方便。
四、负责制定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年度计划,指导下级物价检查所的工作,协助处理或直接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下级政府价格违法行为。
五、根据国家计委和省物价局的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或督促指导全市的价格监督专项检查。以及参与省、市联合检查办案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职工价格监督组织、街道居委会开展群众性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帮助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和建章立制。加强价格的社会监督和自我约束。
七、受理不服下一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处罚而申请价格行政复议的案件或申诉的案件。
八、应诉被处罚单位或个人不服本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价格成本调查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会同有关科、所对工业品、经营服务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调查。
二、与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全市调查品种,努力完成省、市下达的调查任务。
三、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有关企业和单位开展成本调查工作。
四、收集、汇总、分析全市成本资料和做好上报工作。
五、整理成本资料,做好文件和成本资料归档工作。
价格认证中心工作职责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价格鉴证、评估规定,严格执业,诚实服务、恪守信用。
二、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价格鉴证、评估。
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委托,承办行政刑事、民事、经济案件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等涉案物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及纠纷财物、罚没物等物品的价格鉴证、评估。
四、接受委托承办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以及旧机动车交易价格鉴定、评估。
五、接受委托从事各种商品(包括机器设备、房地产矿产品)以及其他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价格评估。
六、接受委托开展对有关商品和服务项目收费调定价(标准)方案的可行性研究与认证。
七、面向社会提供有关价格法规、政策的咨询,受聘提任价格事务顾问。
八、对县(市、区)价格事务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价格监测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和健全全市价格监测网络,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
二、监测市场主要商品供求、动态和发展趋势,提供决策依据;
三、向社会公布重要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提供执法依据;
四、对外发布有关政策和法规,公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承办“韶关市价格信息网”,提供价格信息咨询和服务;
六、负责对各县(市、区)以及价格监测点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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