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加强制度建设,创建文明窗口

韶关市物价局承诺制度 韶关市物价局公开办事程序 韶关市物价局文明用语
韶关市物价局首问责任制 〖韶关市物价局否定报备制度〗 〖韶关市物价局效能考评制度〗
〖韶关市物价局失职追究制度〗 〖韶关市物价局机关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职责〗 〖〗

 

  

韶关市物价局公开承诺制度

   社会公开承诺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以及文明窗口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部门形象的有效措施。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塑造物价部门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韶关市物价局决定从200231日起实行承诺制度。
    承诺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由政府管理的价格工作中与社会关系密切的有关业务,涵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价格监督检查和相关价格鉴证、信息咨询服务。
    一、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批,自收文之日起,市管部分,7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批复;省管部分,按管理权限5个工作日内转报或作出不予上报的答复(特殊情况除外)。
    二、价格管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企业按规定申报,有关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属市列管的价格,报市政府批复后,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批复(列入价格听证程序的政府定价商品除外);属省管的价格,10个工作日内给予转报或作出不予上报的答复。
    三、价格投诉:(1)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投诉检举的价格违法行为,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2)对重大违法案件,自收文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者。
    四、信息咨询:(1)对价格信息咨询能够答复的,当场答复,一时难以答复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对要求代办有关价格信息业务的,当日内予以联系办理。
    五、价格鉴证:(1)属简单且金额较小的,自受理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鉴证结论书;(2)事故车辆定损7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3)属复杂且金额较大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鉴证结论书;(4)属复杂且金额重大的,按协商日期内作出价格鉴证结论。
    六、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工作人员要认真掌握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2.工作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3.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取得的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依法进行价格管理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4.工作人员如未履行本承诺制度,可向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8883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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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物价局公开办事程序

   

              

调定价、费程序 上级调定价、费文件→收文后3个工作日内知照有关部门执行。

调定价、费申请主管科7日内审查受理→需进行成本预审的5 个工作日内送成本调查机构进行成本预审→一般在送审后15日内出具成本预审报告或论证报告→应当举行听证的项目按听证规定举行价格听证→听证纪要在听证后15日内调整或报批→履行必要的报备程序并公布执行。

收费许可证办证程序 收费单位于实施收费前执有效收费批准文件到主管科申领并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主管科室审核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10日内核发许可证(如遇特殊情况须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价格举报和处理程序 当事人举报→举报中心受理(登记)→呈批→调查→处理→自受理举报之日起30日办理完毕并反馈举报人(情况复杂的举报件60日内)
行政处罚程序 价格检查所立案→检查(调查)→撰写调查终结报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复杂或重大价格违法行为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的应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7日内送达当事人→执行→结案、备案
价格认证程序   委托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中心受理→现场勘验→鉴证、出证→一般自受理委托之日起10日内出具鉴证报告书(特别重大疑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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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物价局文明用语

序号

1

称谓

同志、先生、小姐、师傅、老大爷、老大娘

2

接听电话

您好!物价局XX科,请问有什么能帮您。

3

办理业务时

请问,请稍候,请坐

4

所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

对不起,您的事应该到……

5

所办业务一时难以答复

对不起,请您留下电话号码,我们改日答复您(请稍等,我们研究一下)

6

客人(领导、群众等)进门

您好,请坐,请问有什么事?

7

客人走开时

请走好,再见!请慢走

8

接到打错的电话

同志,您挂错了

9

遇到个别客户蛮不讲理

请不要着急,有事好商量

10

与别人交谈工作时

您好、请、谢谢、打扰了、麻烦

11

未听清楚,需对方重复时

对不起、我没听清楚,麻烦您再说一遍,谢谢您

12

工作出现差错时

对不起、请原谅、请多批评

13

受到别人答谢时

不用谢、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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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物价局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局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局工作人员。

三、对“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及时认真负责办理。

四、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将当事人引至或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转达本科室相关承办人办理。

五、对属于“首问”责任人以外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将当事人引至或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转达相关科室的领导处理。

六、“首问”责任人在履行“首问”责任时。要严格执行《韶关市物价局服务承诺制》、《韶关市物价局限时办结制》和《韶关市物价局否定报备制度》。

七、“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的,按市委、市政府《韶关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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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物价局否定报备制度
 

    一、否定报备是本局科室在办理涉及价格管理监督事项或其他行政事宜中,如与价格管理相对人之间产生意见分歧,或是机关内部承办单位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意见不同,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不予办理或予以否决时,需在办结时限内将否定情况向局分管领导报备。

    二、下列事项须实行否定报备:

  (一)价格或收费管理相对人要求调整价格或收费标准,其申请报告经审核后认为上报材料有错或理由不充分或时机不成熟而不予办理的;

  (二)价格或收费管理相对人要求核定价格或收费标准,因未能提供有关事实依据、手续不全或经查不实或不符合国家价格、收费政策而不予办理的;

  (三)必须执行价格登记备案的商品,因申报者未提供必须的证明材料或经查不实而不予办理登记的;

  (四)各职能部门或上下级部门之间因涉及价格、收费管理监督事宜或其他行政事宜意见不一致,依照分管权限不予审批通过的;

  (五)其他必须报备的否定事项。

    三、经办人员对否定事项要认真填写一式两份否定报备表,否定报备表经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一份送局分管领导报备,另一份留经办科室归档备查。

    四、经办科室须在作出否定通知的同时向局分管领导报备。

    五、否定报备表须载明以下内容:

  (一)经办科室名称和经办人员姓名及职务;

  (二)被否定事项基本情况及原因;

  (三)被否定对象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或地址等。

  六、对经办事项实行否定时,必须有理有据,并向管理相对人作出解释。

  七、各经办科室领导要认真审核《否定报备表》,发现疑问的要及时查问了解;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予以纠正。

  八、局领导如发现否定报备事项不妥,可发回经办科室重新办理。

  九、凡违反否定报备制度,情节较轻的,按照市委、市政府《韶关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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