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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 关 市 物 价 局 文件
韶市价[2008]47号
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函》悉。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二届5次]精神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韶市价[2004]17号)有关规定,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调整为每吨0.50元(按当月实际用水量计收)。
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复兴路)物价局窗口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换领手续。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