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 关 市 物 价 局  文件

韶市价[2008]47

 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函》悉。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二届5]精神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韶市价[2004]17号)有关规定,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从200841日起调整为每吨0.50元(按当月实际用水量计收)。

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复兴路)物价局窗口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换领手续。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