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国Ⅱ标准97号汽油每升下调0.20元

2010年05月31日

 (现行价格)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改委决定自2010年6月1日零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油价,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油每吨降低230元,柴油每吨降低220元。广东省物价局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公布了降低后的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这次成品油价格降低后,国Ⅱ标准90号汽油每升下调0.17元,93号汽油每升下调0.18元,97号汽油每升下调0.20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0.18元;国Ⅲ标准90号汽油每升下调0.17元,93号汽油每升下调0.19元,97号汽油每升下调0.20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0.19元。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及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严禁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稳定。(岳佳综)

 

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自2010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品  名        对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元/吨) 最高批发价(元/吨) 最高零售价( 元/吨)     ( 元/升)

90号汽油(Ⅱ)          7625                    7725                         8025        5.94
93号汽油(Ⅱ)           8107                   8207                         8507        6.40
97号汽油(Ⅱ)           8588                   8688                         8988        6.93
0号柴油(Ⅱ)            6885                   6985                         7285        6.22
90号汽油(Ⅲ)           7855                   7955                         8255        6.14
93号汽油(Ⅲ)           8350                   8450                         8750        6.61
97号汽油(Ⅲ)           8846                   8946                         9246        7.16
0号柴油(Ⅲ)            7088                   7188                         7488        6.42
 

说明:    
    1、汽油(Ⅲ)和柴油(Ⅲ)是指符合广东省《车用汽油》(DB44/345—2006)、《车用柴油》(DB44/346—2006)或者深圳市《含清净剂车用汽油技术规范》(SZJG12—2007)、《含清净剂车用柴油技术规范》(SZJG13—2007)的汽、柴油。
    2、不得以添加清净剂或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10-4-13 

(作废)  

发文单位:广东省物价局  文号:粤价发电〔2010〕2号
发文日期:2010年4月13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0年4月14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165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调整后的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价后的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并于4月14日14时前将调价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资源价格管理处。

    附表: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165号)

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自2010年4月14日零时起执行)

 

品名

对民营批发企业的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最高批发价(元/吨)

最高零售价

元/吨

元/升

90号汽油(Ⅱ)

7855

7955

8255

6.11

93号汽油(Ⅱ)

8350

8450

8750

6.58

97号汽油(Ⅱ)

8846

8946

9246

7.13

0号柴油(Ⅱ)

7105

7205

7505

6.40

90号汽油(Ⅲ)

8085

8185

8485

6.31

93号汽油(Ⅲ)

8594

8694

8994

6.80

97号汽油(Ⅲ)

9103

9203

9503

7.36

0号柴油(Ⅲ)

7308

7408

7708

6.61

    说明:
     1、汽油(Ⅲ)和柴油(Ⅲ)是指符合广东省《车用汽油》(DB44/345—2006)、《车用柴油》(DB44/346—2006)或者深圳市《含清净剂车用汽油技术规范》(SZJG12—2007)、《含清净剂车用柴油技术规范》(SZJG13—2007)的汽、柴油。
    2、不得以添加清净剂或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发改电[201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3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420元和668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820元和708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4月14日零时起执行。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
    1、这次成品油调价后,铁路客货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2、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此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3、各地要根据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和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和承受能力,从严制定公路客运价格调整方案。同时要继续加大减免政府规费工作力度,减轻经营者负担。
    4、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各地要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
    (二)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各地要统筹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对市场物价的影响,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组织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1、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优化产品结构,保证市场供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证农业春耕、西南地区抗旱、上海世博会等重点需求。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要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和监测,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3、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4月14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Ⅱ)(标准品)

7100

7420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 (标准品)

6360

668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6390

671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4580

4810

航空汽油(标准品)

7310

7640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汽油(Ⅱ)

90号汽油(Ⅲ)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8620

7950

      天津市

8175

 

7435

      河北省

8175

 

7435

      山西省

8245

 

7490

      辽宁省

8175

 

7435

      吉林省

8175

 

7435

      黑龙江省

8175

 

7435

      上海市

 

8600

7920

      江苏省

8230

 

7475

      浙江省

8230

 

7490

      安徽省

8225

 

7485

      山东省

8185

 

7445

      湖北省

8200

 

7460

      湖南省 

8240

 

7520

      河南省

8195

 

7455

      海南省

8320

 

7570

      重庆市

8390

 

7645

      广东省

8255

8485

7505

      广西自治区

8320

 

7570

      宁夏自治区

8180

 

7435

      甘肃省

8160

 

7455

      新疆自治区

7955

 

733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8190

 

7450

      福州市

8230

 

7480

      南昌市

8195

 

7455

      成都市

8395

 

7670

      贵阳市

8355

 

7595

      昆明市

8385

 

7625

      西安市

8160

 

7445

      西宁市

8125

 

7465

    注:1、表中除北京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   
        2、表中北京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的油品。 

 

广东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过期)

20091110 09:49:27 索取号:0406-02-2009-000295 文号:粤价发电〔200912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粤价发电〔200912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091110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95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调整后的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要加强对调价后的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积极广泛地宣传国家石油价格政策,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成品油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请于111014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商品价格管理处。

    附表: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95号)

 

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
20091110日零时起执行)

品名

对民营批发企业的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最高批发价(元/吨)

最高零售价

/

/

90号汽油()

7535

7635

7935

5.87

93号汽油()

8011

8111

8411

6.33

97号汽油()

8487

8587

8887

6.85

0号柴油()

6785

6885

7185

6.13

90号汽油()

7765

7865

8165

6.07

93号汽油()

8255

8355

8655

6.54

97号汽油()

8745

8845

9145

7.09

0号柴油()

6988

7088

7388

6.33


   
说明:    
    1
、汽油()和柴油()是指符合广东省《车用汽油》(DB44/3452006)、《车用柴油》(DB44/3462006)或者深圳市《含清净剂车用汽油技术规范》(SZJG122007)、《含清净剂车用柴油技术规范》(SZJG132007)的汽、柴油。    
    2
、不得以添加清净剂或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发改电〔200929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48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100元和6360
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500元和676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1110日零时起执行。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
    1
、这次成品油调价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2
、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此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3
、各地要根据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和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和承受能力,从严制定公路客运价格调整方案。同时要继续加大减免政府规费工作力度,减轻经营者负担。
    4
、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各地要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
   
(二)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各地要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组织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1
、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2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要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和监测,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3
、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1110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1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Ⅱ)(标准品)

6620

7100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       (标准品)

5880

636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5910

639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4230

4580

航空汽油(标准品)

6810

7310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

 

90号汽油(Ⅱ)

90号汽油(Ⅲ)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8300

7630

      天津市

7855

 

7115

      河北省

7855

 

7115

      山西省

7925

 

7170

      辽宁省

7855

 

7115

      吉林省

7855

 

7115

      黑龙江省

7855

 

7115

      上海市

7870

 

7120

      江苏省

7910

 

7155

      浙江省

7910

 

7170

      安徽省

7905

 

7165

      山东省

7865

 

7125

      湖北省

7880

 

7140

      湖南省

7920

 

7200

      河南省

7875

 

7135

      海南省

8000

 

7250

      重庆市

8070

 

7325

      广东省

7935

8165

7185

      广西自治区

8000

 

7250

      宁夏自治区

7860

 

7115

      甘肃省

7840

 

7135

      新疆自治区

7635

 

701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7870

 

7130

      福州市

7910

 

7160

      南昌市

7875

 

7135

      成都市

8075

 

7350

      贵阳市

8035

 

7275

      昆明市

8065

 

7305

      西安市

7840

 

7125

      西宁市

7805

 

7145

    注:
    1
、表中除北京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
    2
、表中北京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的油品。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粤价发电〔200911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09930日零时起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59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调整后的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请于93014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我局商品价格管理处。

    附表:

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
2009930日零时起执行)

( 已作废)

品名

对民营批发企业的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最高批发价(元/吨)

最高零售价

/

/

90号汽油(Ⅱ)

7055

7155

7455

5.52

93号汽油(Ⅱ)

7502

7602

7902

5.94

97号汽油(Ⅱ)

7950

8050

8350

6.44

0号柴油(Ⅱ)

6305

6405

6705

5.72

90号汽油(Ⅲ)

7285

7385

7685

5.72

93号汽油(Ⅲ)

7746

7846

8146

6.16

97号汽油(Ⅲ)

8207

8307

8607

6.67

0号柴油(Ⅲ)

6508

6608

6908

5.92


   
说明:    

    1.汽油()和柴油()是指符合广东省《车用汽油》(DB44/3452006)、《车用柴油》(DB44/3462006)或者深圳市《含清净剂车用汽油技术规范》(SZJG122007)、《含清净剂车用柴油技术规范》(SZJG132007)的汽、柴油。    

    2.不得以添加清净剂或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发改电〔20092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降低19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620元和588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020元和628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路、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930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930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粤价发电[2009]10号、发改电[2009]238

200992日零时起执行

 ( 已作废)

品名

对民营批发企业的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最高批发价(元/吨)

零售上限价

/

/

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7245

7345

7645

5.66

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7704

7804

8104

6.09

97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8162

8262

8562

6.60

0号柴油

6495

6595

6895

5.88

 

说明:不得以添加清净剂或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收任何费用。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已作废)

20090729 08:43:01 索取号:0406;-02-2009-000208 文号:粤价发电〔20099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粤价发电〔20099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09729日零时起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14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调整后的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请于72914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商品价格管理处,我局将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表: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14号)

 


   
附表:

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
2009729日零时起执行)

品名

对民营批发企业的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最高批发价(元/吨)

最高零售价

/

/

90号汽油()

6945

7045

7345

5.44

93号汽油()

7386

7486

7786

5.85

97号汽油()

7826

7926

8226

6.34

0号柴油()

6195

6295

6595

5.63

90号汽油()

7175

7275

7575

5.63

93号汽油()

7630

7730

8030

6.07

97号汽油()

8084

8184

8484

6.57

0号柴油()

6398

6498

6798

5.83


    1.
汽油()和柴油()是指符合广东省《车用汽油》(DB44/3452006)、《车用柴油》(DB44/3462006)或者深圳市《含清净剂车用汽油技术规范》(SZJG122007)、《含清净剂车用柴油技术规范》(SZJG132007)的汽、柴油。
    2.
不得以添加清净剂或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发改电〔20092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降低2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510元和577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6910元和617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729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729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Ⅱ)(标准品)

6730

6510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 (标准品)

5990

577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6020

580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4310

4150

航空汽油(标准品)

6930

6700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

90号汽油(Ⅱ)

90号汽油(Ⅲ)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7710

7040

天津市

7265

6525

河北省

7265

6525

山西省

7335

6580

辽宁省

7265

6525

吉林省

7265

6525

黑龙江省

7265

6525

上海市

7280

6530

江苏省

7320

6565

浙江省

7320

6580

山东省

7275

6535

湖北省

7290

6550

湖南省

7330

6610

河南省

7285

6545

海南省

7410

6660

广东省

7345

7575

6595

广西自治区

7410

6660

宁夏自治区

7270

6525

甘肃省

7250

6545

新疆自治区

7045

642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7280

6540

合肥市

7285

6545

福州市

7320

6570

南昌市

7285

6545

成都市

7485

6760

重庆市

7470

6725

贵阳市

7445

6685

昆明市

7475

6715

西安市

7250

6535

西宁市

7215

6555

注:1、表中除北京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

2、表中北京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

的油品。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过期作废)

20090630 10:43:23 索取号:0406;-02-2009-000175 文号:粤价发电〔20098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粤价发电〔20098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09630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198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调整后的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请于63014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商品价格管理处,我局将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表1

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品名

对民营批发企业的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最高批发价(元/吨)

最高零售价

/

/

90号汽油()

7165

7265

7565

5.60

93号汽油()

7619

7719

8019

6.03

97号汽油()

8073

8173

8473

6.53

0号柴油()

6415

6515

6815

5.82

90号汽油()

7395

7495

7795

5.80

93号汽油()

7863

7963

8263

6.25

97号汽油()

8330

8430

8730

6.77

0号柴油()

6618

6718

7018

6.02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19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9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30元和599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130元和639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630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630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Ⅱ)(标准品)

6130

6730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 (标准品)

5390

599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5420

602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3880

4310

航空汽油(标准品)

6310

6930

 

 附表二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

90号汽油(Ⅱ)

90号汽油(Ⅲ)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7930

7260

天津市

7485

6745

河北省

7485

6745

山西省

7555

6800

辽宁省

7485

6745

吉林省

7485

6745

黑龙江省

7485

6745

上海市

7500

6750

江苏省

7540

6785

浙江省

7540

6800

山东省

7495

6755

湖北省

7510

6770

湖南省

7550

6830

河南省

7505

6765

海南省

7630

6880

广东省

7565

7795

6815

广西自治区

7630

6880

宁夏自治区

7490

6745

甘肃省

7470

6765

新疆自治区

7265

664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7500

6760

合肥市

7505

6765

福州市

7540

6790

南昌市

7505

6765

成都市

7705

6980

重庆市

7690

6945

贵阳市

7665

6905

昆明市

7695

6935

西安市

7470

6755

西宁市

7435

6775

注:1、表中除北京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

2、表中北京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

的油品。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09-5-31   

发文单位:广东省物价局  文号:粤价发电〔2009〕7号
发文日期:2009年5月31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09年6月1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172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调整后的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请于6月1日14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商品价格管理处,我局将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表: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172号)

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自2009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过期作废)

 

品名

对民营批发企业的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最高批发价(元/吨)

最高零售价

元/吨

元/升

90号汽油(Ⅱ)

6565

6665

6965

5.15

93号汽油(Ⅱ)

6983

7083

7383

5.55

97号汽油(Ⅱ)

7401

7501

7801

6.01

0号柴油(Ⅱ)

5815

5915

6215

5.30

90号汽油(Ⅲ)

6795

6895

7195

5.35

93号汽油(Ⅲ)

7227

7327

7627

5.76

97号汽油(Ⅲ)

7658

7758

8058

6.24

0号柴油(Ⅲ)

6018

6118

6418

5.50

      说明:
    1.汽油(Ⅲ)和柴油(Ⅲ)是指符合广东省《车用汽油》(DB44/345—2006)、《车用柴油》(DB44/346—2006)或者深圳市《含清净剂车用汽油技术规范》(SZJG12—2007)、《含清净剂车用柴油技术规范》(SZJG13—2007)的汽、柴油。
    2.不得以添加清净剂或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发改电〔2009〕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130元和539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6530元和579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61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61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
  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Ⅱ)(标准品)

5730

6130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       (标准品)

4990

539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5020

542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3590

3880

 

航空汽油(标准品)

5900

6310

 

 

  附表二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

 

90号汽油(Ⅱ)

90号汽油(Ⅲ)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7330

6660

      天津市

6885

 

6145

      河北省

6885

 

6145

      山西省

6955

 

6200

      辽宁省

6885

 

6145

      吉林省

6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