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我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2007-8-30   

发文单位: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文号:粤价函[2007]470号
发文日期:2007年8月30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考费的函》(粤教考〔2007〕21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将我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费标准调整为全考每人137元。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参加单项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每人66元、机试71元。
    二、考试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省国库。
    请通知你单位属下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到省物价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附件: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

类型

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全考

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137

 

笔试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66

 

机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