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文号:粤价函[2007]470号
发文日期:2007年8月30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考费的函》(粤教考〔2007〕21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将我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费标准调整为全考每人137元。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参加单项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每人66元、机试71元。
二、考试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省国库。
请通知你单位属下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到省物价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附件: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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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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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考 |
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
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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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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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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