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公路养路费等

收费项目的通告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8]137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粤财综[2008]197号)以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粤财综[2009]1号)规定,从200911日起(工商两费从20089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公路养路费等100多项收费。现将涉及我市市直和驻韶中省直属有关部门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通告如下(见附表)。

特此通告。

 

 

 

二OO九年二月三日


 

韶关市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表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

取消和停止征收

时间

 

一、取消项目

 

教育部门

义务教育杂费

200891

义务教育借读费

200911

公派出国留学报名费和评审费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工本费

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

公安部门

暂住证(卡)工本费

200911

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费

20091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司法部门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00911

财政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珠算证书工本费

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00911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劳动合同鉴证费

劳动争议仲裁费

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协调调出调入争议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200911

工程定额测定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构件)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工本费

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印章工本费

交通运输部门

海员证(含加急)工本费

200911

船员适任证书(含海船及内河船舶)工本费

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交通运输部门

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200911

船员服务簿工本费

航海专业培养费

公路养路费

航道养护费

公路运输管理费

水路运输管理费

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水利部门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200911

农业部门

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

200911

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

进口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

农机服务费

商务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

200911

卫生部门

护士注册费

200911

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费)

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工本费

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费

200911

海关部门

货物进出口证书工本费

200911

单证收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200911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

200911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

旅游部门

导游证IC卡工本费

200911

 

二、停止征收项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200891

集贸市场管理费

水利部门

取水许可证费

200911

农业部门

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200911

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200911

林业部门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0091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200911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制剂许可证工本费

 

韶关市物价局
韶关市财政局
200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