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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对学生实行优惠的通知
2004-4-29
发文单位:广东省物价局 文号:粤价[2004]120号
执行日期:从2004年4月29日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规定,“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创造条件对全社会开放,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费,对学生个人参观可实行半票。”
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即日起实施。此前我局发布的与上述规定不相符的有关场馆收费规定,一律按此要求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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