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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市区管道燃气价格的通知
韶市价[2009]14号
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十一届18次常务会议决定,市区管道燃气供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鉴于目前国际油价与燃气采购成本下降的实际情况,经审核2007—2008年度运营成本,决定调整市区管道燃气供气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区管道燃气掺混比例仍按照韶府复[2008]5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价格由现行5.98元/立方米调整为5.6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户价格按居民用户价格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由你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上述规定从2009年3月1日起执行(即从2009年4月1日抄见表量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办:价格管理科
电话:888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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