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公示材料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二、行政许可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
(五)《关于做好“双认定”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价[2006]36号)。
三、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程序
申请价格评估机构认定程序为:申请——受理——初审——审批——送达——公告。
四、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一)企业达到工商注册条件的证明;
(二)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具有价格评估专业人员,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执业资格认定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1、丙级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性的价格评估人员不少于三名;
2、丙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各专业的价格评估人员分别不少于二名;
3、丙级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除需具备丙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要求外,还必须具有不少于二名注册价格鉴证师。
(五)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六)注册资金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
五、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达到企业注册条件的证明或临时营业执照。
(四)组织章程。
(五)必要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财务制度、项目审核制度、员工培训制度、专家聘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六)人员情况证明。
1、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明;
2、从业人员职称证明;
3、工作人员与企业劳动关系证明。
(七)办公场所证明。
1、自有房产需提供房屋产权证;
2、非自有房产需提供租赁合同;
3、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的需提供协议。
六、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有效期限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十天,价格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到资质认定机关申请办理认定手续。重新认定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清人要提供近三年的工作报告、人员现状和随机抽查五个价格评估典型实例材料。
七、办公机构联系方式
1、受理初审单位 2、审批单位
名称:韶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名称:广东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地址:韶关市升平路82号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2909室
邮编:512000 邮编:510030
电话:8891717 电话:020-83510091
传真:8882236 传真:020-83510093
网址:www.sgpi.gov.cn 网址: www.gdpi.gov.cn 、 www.price007.com
邮箱:sgpcc@163.com 邮箱:gdjgrz@gdjxd.com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公示材料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二、行政许可法律依据
(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公示材料”中遵循的法律依据相同)。
三、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程序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程序为:申请——受理——初审——审批——送达—— 公告。
四、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条件
(一)取得以下一种专业资格证书;
1、经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4、取得国家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各省、目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二)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二)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
(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五)个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六、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有效期限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十天,价格评估人员应按规定到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机关重新申请办理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手续。
七、办公机构联系方式
(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公示材料”中的联系方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