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认证中心工作职责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价格鉴定、价格认证、评估规定,严格执业,诚实服务、恪守信用。

二、遵循客观、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价格鉴定、评估。

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委托,承办行政、刑事、民事、经济、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等涉案物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及纠纷财物、罚没物等物品的价格鉴定评估,价格纠纷调解。

四、接受委托承办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以及旧机动车交易价格鉴定、评估。

五、接受委托从事各种商品(包括机器设备、房地产)以及其他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价格评估。

六、接受委托开展对有关商品和服务项目收费调定价(标准)方案的可行性研究与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

七、负责“双认定”工作,即受理初审行政区域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监督和管理。

八、面向社会提供有关价格法规、政策的咨询,受聘担任价格事务顾问。

九、对县(市、区)价格认证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